小心!小偷扮成护士偷走新生婴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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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清远讯 一名孕妇在医院产下一男婴,不到12小时婴儿即被一名护士装扮的人凌晨从病房抱走,为此,悲痛不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。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,判令医院方支付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
事件:

小偷扮护士病房内抱走婴儿

李某香2007年3月因孕足月住进佛冈县某医院妇产科,3月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,李某香顺利分娩,产下一名健康男婴,母婴安返产房,母婴同室同床,同时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也在旁边陪伴。次日凌晨0时20分左右,一名护士着装的人进入病房对李某香讲:“婴儿缺氧,需要抱到产房吸氧。”即将李某香的婴儿抱出病房。

这时同病房的人就提醒李某香,派人跟去看清楚,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穿好衣服跟出去时已追不到抱走婴儿的人,便到妇科办公室问值班护士有无抱婴儿,护士都说没抱走婴儿,经寻找也没找到婴儿。李某香于3月5日凌晨0时30分向佛冈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,但婴儿至今仍下落不明。

李某香和丈夫何某华认为佛冈县某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,未履行相应的安全防护职责,身份不明的人竟能够穿着该某医院的服装随便出入病房,在管理上存在着极大漏洞。何某华、李某香与医院交涉未果,于2007年5月31日诉至佛冈法院,请求判令佛冈县某医院支付何某华、李某香经济损失528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
产妇指责

新生婴儿在医院被盗的事件偶有出现。一般情况下,丢失婴儿的原告方大都将责任推向院方,认为管理上存在瑕疵,是导致婴儿被盗的主要原因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:医院的保安或值班制度有漏洞,巡逻巡视不严,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。

医院对探视人员、送餐人员没有实行登记制度,对婴儿的出入没有实行查询检查制度,容易造成婴儿被盗。

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,也就是说,医院必须事先告知产妇和家属注意防盗、防骗等等。

医院苦衷

不可能人人审查身份

面对婴儿被盗带来的法律纠纷,医院纷纷大吐苦水,他们的代理律师通常认为,医院并不否认双方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,医院对婴儿也应该尽到医疗服务及安全保护责任,但并不是说提供了安全保护就能保证绝对的安全。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范围内的,就目前所有的法律、法规,并没有要求医院必须有监控设备,也没有要求医务人员、保安巡逻,对方上面所提到的几大原因是对医院求全责备。

再者,医院是个开放的公共场所,必然造成人员来源复杂,医务人员是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,而不可能做到把每个到医院来的人先设定为犯罪分子来严格甄别。在此案中,如果说婴儿是从护士手中被人抱走,那属于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,但骗子是从产妇手中骗走婴儿的,那责任在于原告本身,而不是医院的责任。因此,患方自身提高防盗意识非常重要,否则医院提供再完善的服务也起不到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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