帮助孩子寻求解决的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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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属于孩子本身的问题,父母并非袖手旁观,但是寻求解决方法不是给予忠告,也不是帮助子女解决问题。一般而言,忠告是强加于子女身上的警告,因为那将使子女视其为父母控制他们的意图。而且,忠告也会使子女养成依赖父母的习惯。寻求解决方法是帮助子女找寻各种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,而其过程中包含六个步骤:

  运用反映倾听的技巧让子女觉得他们是被了解、被接纳的。所以开始去理清问题有关的特定事件,并运用开放式问题。如果需要更多信息,则可以在与子女谈话之时反复运用此步骤。

  从询问“你想找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吗﹖”开始,若子女不愿意,则回到步骤一,并且表示体谅及提供任何时候的协助;若子女愿意,便要求他们继续思考可能的解决方法。在此,鼓励父母运用“脑力激荡法”:

  一种不加评价、自由、创造性的思考方式。其方法是尽可能提出各种构想,而必须注意除非确定所有的构想都提出了,否则不可以批评任何人提出的意见。这种创造构想的历程将会孕育出有效的问题解决技巧。当你觉得子女的构想值得一试,便迈入步骤三;若觉得其构想不可行,或是想不出任何构想,便可利用下面激发思考能力的方法来帮助子女:

  让子女假设问题不在自己,而在朋友身上

  有时候,我们似乎很容易替别人解决问题,却对自己的问题不知所措,所谓“旁观者清,当局者迷”就是这个道理。举例而言,可以对儿子说:“如果小明有同样的问题,你会告诉他怎么办﹖”当儿子提出一些他所想到的解决方法之后,再问他:“你觉得所有的方法中,那一个方法对你最好﹖”

  先让子女扮演有问题的当事人;之后再由父母扮演先前子女所扮演角色的当事人,藉此机会向子女显示各种不同处理问题的方法。等角色扮演完毕之后,再询问他们自己的问题处理方式与他们一般的处理方式有何不同。

  建议不同于忠告,“忠告”是告诉人家应该做什么;而“建议”则是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法,让子女拥有绝对自由的选择权利去接受或拒绝。当你提出建议时,最好采用下面的问句型式:“你考虑过这个方法吗﹖”“如果使用这个方法,你认为如何呢?”

  一旦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都激荡出来之后,就必须开始很小心地加以评估。评估时只能一次一个方案,并总结每一个方案,且询问子女对每个方案的意见。

  询问子女“你认为那一个方法对你最有用?”,让他们自我做决定。为了确定子女真正了解问题以及明白为什么某一个解决办法最可行,可以运用开放式问题来澄清子女们所做选择的理由。这个步骤正是向子女展示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问题解决历程。

  如果父母认为子女所提出的解决方法不可行,就帮助他们了解这个方法可能产生的结果。例如,可以表示:“如果这么做,你想会有什么结果?”而父母可能要提出自己的意见:“依我看来似乎……,你认为怎么样?”然后,再要子女考虑先前所提出的办法,或是再运用脑力激荡法想出更多方法。父母必须牢记,除非情况相当急迫,否则行动的选择权应由子女全权处理,因为行为的当事人必须对其行为后果负责。

  “尝试”与“做”之间存有极大的差异。当人们说:“我会试试看。”通常意谓他们怀疑这方法不可行;然而,寻求解决办法所要求的是对行动的肯定承诺。所以无论如何,必须要求子女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去做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。通常,三、四天至一个礼拜已经足够明白计划的可行性。而父母可以要求子女:“你愿意在这个星期中进行这个计划吗?”

  得到孩子承诺行动的肯定答复后,要设定评估的时间。此时亲子间可以讨论计划进行的情形。如果子女的解决方法没有成效,也不要提供自己的做法,而是应该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计划,改变计划,或是选择其它方案等等。然后,再决定是否需要另一次讨论及讨论的时间。

  如果在双方同意评估的时间之前,子女就抱怨计划不可行,你可以表示:“我想我们都同意这段期间内实行这个计划的,但是我还是尊重你的决定。”许多孩子,甚至父母亲都对自身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,在此必须强调的是改变不是突然的,而是渐进的过程。

  如果在限定时间内,子女还不与父母讨论计划实行的情形,也不要紧迫盯人。有时候稍晚些再提醒子女在规定时间内,还未讨论计划施行的情况,然后再询问计划进展的情形。而父母也可以说:“你愿意谈谈这事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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